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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栖霞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会秘书处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栖霞促进会      时间:2023-03-10      点击量:3758

  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合理控制支出,保证促进会各项工作活动持续开展,对栖霞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提供有力支持,结合本促进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办法。

  一、财务人员职责

  1.    会计:应持证上岗,登记会计帐目,每月向促进会理事会汇报财务收入与支出情况。

  2.    出纳:登记银行、现金日记帐,保管现金、支票及转帐支票,负责收取汇票、取现,办理银行汇兑,按时交纳税表、税款。保管财务印章及财务档案。

  3.    财务主管(秘书长兼任):严格掌握收支原则,确保资金运作良性循环,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认真审核会计凭证、履行签字手续。定期检查会计工作及会计资料。

  4.    财务人员对促进会经济状况要有保密意识。非财务人员,不经主管财务的领导允许,不得随便翻看或检查会计资料。

  5.    本促进会的其他人员、与促进会发生业务联系的人员,必须遵守《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本促进会《管理办法》,配合财会人员作好工作。

  二、财务工作制度

  1.    促进会的各项收入,应在确认收到款后及时开具社团组织会费收据并用快递寄给相关单位。

  2.    促进会活动中的现金收入,应及时填写收入凭证,由经手人、秘书长及会长签字后入帐。

  3.    经费开支:日常开支2000元以内,由主办人员事前预算(形成文字说明),并经秘书长批准,方可实施;日常开支2000-10000元,由主办人员事前预算(形成文字说明),经秘书长审核,会长批准,方可实施;日常开支10000元以上,须经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4.    在外地举办的促进会活动要严控出差人数,合理开支。

  5.    参加非本促进会主办的会议或活动,需事先经会长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6.    招待客人,有关人员陪同就餐,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7.    以促进会名义进行经济活动的任何人,不得收取回扣。

  8.    一切收益均需入帐,不设“小金库”。

  三、报销程序

  1.    接受邀请参加活动费用由对方支付者不在此列。

  2.    因公出差须事先经会长批准。出差人员行前须向会长说明工作内容和活动计划,回来后7日内递交相关工作汇报,并同时签字报销。未事先经过会长批准而参加会议或其他活动所发生的开支不予报销。

  3.    参加外单位举办的各类学习班,需相关人员首先提出申请及学习内容、时间、地点、费用预算等,经会长批准,学习结束后及时上交学习情况小结和出示结业证书等,由会长验收后方可报销开支。

  4.    大于1000元的支出项目,无预算、未经批准的擅自开支,一律不予报销。

  5.    购买各类办公用品,须事先经会长批准;发票项目要开具体,有细目,不能仅有“办公用品”等单一字眼。购物后须经验收、入库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6.    招待发票要注明理由、被招待人员(单位)。

  7.    发票台头:南京市栖霞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会。不得接受经营者给予的空白发票。白条不能报销,不是财政局、税务局印刷的发票、收据视同白条。

  8.    报销出租车票要注明乘车理由及往来地点。

  9.    因工作原因使用私人车辆,按实际支出报销汽油票。

  10.  报销程序:当事人填写报销单据→会计(或出纳)查验→秘书长审核签字→会长签字批准→出纳付款。

  11.  倡导节约原则,自觉节省开支。

  四、差旅待遇

  1.    差旅交通工具和住宿标准等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2.    住宿费报销:

  1) 住宿费开支凭据报销,超标准部分自负。

  2) 多地点出差期间,住宿费不合并计算。

  3) 参加会议的住宿按会议标准据实报销。

  3.    交通费:公共汽车及高铁票据实报销。

  4.    出差期间必须发生的出租汽车费、通讯费、餐费和业务招待费,说明情况另行处理。

  5.    不得报销游览参观门票。

  五、 各类人员要遵纪守法,严格执行本规定,使财务管理工作健康发展,增强促进会经济实力,以适应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活动不断扩大的需要。

  六、本规定自2022年10月14日第一届二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南京市栖霞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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