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南京市栖霞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会会员走访制度
来源:栖霞促进会 时间:2023-03-10 点击量:3808
为了解和掌握本会会员企业的情况,及时为会员企业解决疑难问题和提供帮助,加强交流与合作,推动加快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南京市栖霞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凡本会会员企业,均属于走访对象。每年至少走访一次。会员企业有特殊情况的,应随时上门走访。
第二条 走访制度实行轮值会长负责制,轮值会长任组长,促进会理事、会员、秘书处及栖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人员为成员,走访会员企业,轮值会长由副会长单位担任,每个季度轮换一次。
第三条 走访会员企业时,应全面了解其企业概况、管理模式、经营状况、市场信誉、行业地位、产品(服务)特色、发展计划等,尤其要十分注重了解和掌握其在经营和发展中遇到的困难、矛盾,以及需要提请促进会协调的问题及企业人才状况、培训需求等。
第四条 走访时,会员企业要认真填好《南京市栖霞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会走访会员企业信息表》,由负责考察的轮值会长统一交促进会秘书处。
第五条 秘书处认真做好记录并整理会员企业遇到的困难、需要寻求资源、合作意愿以及提出的建议,对走访调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重大问题、个性问题或特殊问题及时进行归纳整理,形成书面材料,提交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尽力做好协调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以保证相关问题能得到妥善解决。
第六条 走访计划由秘书处按月制订,在每月5日前,与当月被走访单位进行沟通确认,并预先与轮值会长、走访企业对接,协调好走访日程,安排好对走访活动。
第七条 走访信息表需交付秘书处,及时进行信息化入档。
第八条 走访情况应在会长办公会议、促进会宣传平台上进行通报。
走访人员在走访中要注意遵章守纪,树立促进会优良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