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栖霞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促进会轮值会长制度
来源:栖霞促进会 时间:2023-03-10 点击量:3768
为了能够更好的发挥副会长单位在促进会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加强促进会领导与会员单位沟通和交流,提高副会长及理事单位的参与意识,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 轮值会长范围,副会长、监事;
2. 轮值时间为三个月;
3. 轮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1)听取秘书处的工作汇报,询问秘书处工作进展情况,解决轮值期间促进会的相关问题。
2)与会长共同出席或代表促进会出席市、区等相关部门的会议和其他活动。
3)负责接待市、区相关部门领导及各界来访人士。
4)轮值结束,要写出轮值工作总结,并向会长报告。
5)轮值期间,至少每月一次在秘书处办公,可邀请有意愿加入促进会的各界人士参观洽谈。
6)主持轮值期间的促进会各项活动,并具体组织实施。
4. 轮值工作由秘书处统一协调安排,相关工作由秘书处解释说明。
5. 如轮值会长因事无法按时轮值,可提前向促进会秘书处申请调换,由促进会秘书处进行人员调整;也可自行与其他轮值会长调整,但需提前告知秘书处。